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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通力法律专栏:供应商欠财税局钱应该由我来替交税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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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16: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者问:您好!我有一家餐馆,已经经营了有好几年了。昨天接到财税局的一封信,内容是说有财税局欠税让我补缴。我拿到做帐的会计师那里,会计师说这个不是我欠的税,而是我进货的那个公司有欠税。但会计师说,财税局的信上要求我必须付这个钱。为什么我的供货商欠税要我来交钱?请问,贵所是否有受理过类似这样的事情?

  
  通力律师事务所答:您好!近几年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大家的生意都不好做,因此有很多公司或个体老板出现了因各种原因的欠税的现象。而财税局在向他们催缴欠款的同时,根据财税规定,也会向和这些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发出替交款通知,其用意在于,凡是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在进货的时候就不要把钱交给供货方了,而是直接交给财税局就好了。但有一个不应被忽略的问题,也就是买货方一旦不交钱给供货方,而转交财税局,供货方可能会因为没有收到款,而不提供货物给买货方,有时会造成买货方的损失,付了货款而拿不到货。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律所一般的做法是,提醒我们的客人,最好中断和此供货商的生意往来,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时间中,不再出现和此供货商的任何发票,这样财税局也就不会追究不补缴欠款的责任了。因为在财税局发出替交款信后,如果买货方仍然和供应商有业务款项往来,不配合财税局收税,也是违法的。在财税局的补缴欠款的通知信上都会写明,替供应商补缴欠款是强制的执行的,一旦不交的话就会有罚款产生。
  
  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能中断和供应商的业务往来。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那就需要和供应商协商解决,尽量争取在双方利益都不受损的前提下解决此事。
  
  
  通力律师事务所小贴士:马德里第一次申请永久居留预约时间到2015年6月底,递送扎根居留的预约时间到2015年7月底,新生儿居留预约时间到2015年6月底,家庭团聚预约时间到2015年6月底,返乡证预约时间到2015年5月底,按指印时间预约到2015年6月中,更换普通居留预约时间到2015年6月初。
  
   2015年5月26日更新
  
  通力律师事务所
  
   tongli consulting
  
   gran via营业部:c/gran via 67, ofi.420,madrid 28013
  
   tel. 915422708 fax. 9154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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