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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开发票时常犯的错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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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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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01: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票时常犯的错误有哪些

开发票时常犯的错误有哪些





  这期我们来讲讲报税工作中遇到的华商所犯的错误:开发票不规范。
  我们华商中的公司很少设有会计制度,一般都没有企业自己的会计师正规地随时记录生意收入和支出。对这方面的事情比较上心的老板们或许能够按时间或按公司名称收集进出的发票,交到代书那里,但是,郑老师发现,华商们对发票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而且,有的老板即使交了发票,由于种种原因,发票中总会或多或少的出现问题。
  问题一:发票上缺少资料
  发票上一定要填写的资料包括:本公司名称,地址,NIF 或CIF. 客户的公司(或客人)名称或名字,NIF或CIF,(地址),商品名称(如果有代码最好),数量,单价,合计 IVA (另加当量recargo de equivalencia)总金额
  这些内容都不可少。如果客户是欧盟其他国家的,可以在IVA这一栏上打0。但是不要忘了他的欧盟税号。
  问题二:发票抬头填写错误
  开支发票,包括房租、水电费、进货等,所有的支出发票上的抬头,应当是本公司的,或本老板的。比如一家批发公司,到外面去刻制了一个印章,结果开来的发票上没有写公司的名称和CIF,而是老板娘的名字。那么这张发票,在给公司做账时,就不能用,被剔了出来。店里的水电、修理费用,包括老板开的车,如果是公司名义的,加油开出的发票也要用公司的抬头。
  这两个问题比较容易明白,也比较容易注意和改正。
  问题三:多收了IVA
  前两个问题比较容易明白,也比较容易注意和改正。但是,本事务所在给客户做账时,从一些不合格的发票中发现了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必须告诉读者们,引起注意。如有犯类似错误的,必须立即改正。否则可以视作伪造文件(falsificacion de documentos )等上刑法的罪行的。问题主要发生在IVA这一栏。
  批发商的客户主要有两类:以公司名义做生意的,(二道)批发商和零售商;还有一类是一个人名义经营零售的商人。在第二类零售商中,还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报税方式,分成两部分:按收支发票做账报税的(西班牙税务局叫做estimación directa )和包税 ( estiamción objetica)。
  这两大部分企业前来卖货时,卖方所开出的发票上的IVA一类是:是以公司名义的,一律直接加上相应的IVA (一般商品,如百货、文具、日常用品、玩具等是21%,食品中分有生活必须的,如水、米、面粉、牛奶等是4%,其他很多东西是10%)。如果买方是西班牙之外的欧盟其他国家的,并已在他国内税务局登记来卖货的,则免收IVA。
  我们遇到了有的公司给买方公司开出的发票上,不仅有IVA, 还有另加当量(热cargo de equivalencia)。遇到这样的发票,我们的做法是退给当事人,更正错误,并应及时从相关公司收回错误的发票。
  问题错在哪儿?多收了IVA。一方面,作为卖方,不该收对方公司的recargo,IVA是间接税,收来了要上交国家。收错了,也不是你的。而对方公司拿到你的发票,也不能入账,因为他不该交那部分钱。现在代书、会计做账都是用电脑,电脑不会接受这种不规范的“支出”或“收入”。
  该如何避免这类错误?
  在你的电脑里预先设置好,公司的或没有recargo de equivalencia这一类,或在这条下面先设0 。
  还有,作为买方,付款后,拿来发票,要好好看一下。有没有错误,有错马上要求改正!有的公司采用的是,当时不开发票,只开albarán。里面可能没有完整的资料。 Albarán是送货单或提货单。比如Coca Cola公司每周送货,不开正式发票,一个月开一次总发票。批发公司可以这样处理与常客的关系。但是一定要正确!买方不能接受有此类错误的发票。
  给零售商的开发票,事先一定要了解对方的报税制度。如果是直接报税的,则只加IVA,和公司的一样。如果是包税的,除了IVA一定要加相应的当量。具体的数量是:
  IVA:                        R.E:
  4%                        0,5%
  10%                        1,4%
  21%                        5,2%
  为了避免出错,给新客户第一次开发票前一定要问清楚。然后在电脑上加上设置。
  采用包税制度的零售商,在做季度所得税自我结算时,是不用向代书提供收支发票的。但税务局有规定:做包税的,同样需要保存进货发票。其目的就是在必要的时候检查,当事人是否交了recargo de equivalencia。有的华商,为了省几个税钱,没有告诉卖方自己是做包税的。如果遇到税务局检查(税务局对包税的企业检查时,会要求出示进货发票的)会视作逃税或漏税处理给予罚款!罚款轻则是在所少交的税金上加20%,多则可以加至3倍。
  更严重的是,我们怀疑(我只能说是怀疑,而不作肯定),有的公司没有及时给前来卖货的客户开发票 (有的客户不要发票,为少报收入,就要减少支出),但是,批发商不能没有销售发票,于是就“开给了”自己的做包税的客户。以为反正他们不需要发票,自己做了,人不知鬼不觉。但要提醒的是:这是伪造文件,旨在逃税的犯法行为!
  平时一定要及时给买方开出发票;买方在买货的时候要当时索要发票。过去,我在事务所工作时,遇到过,要做季度税了,发现销售发票不够,临时现开,逮着一个客户是一个,拿了人家的资料就开,对方也许根本不知道。卖方往往用包账的客户的资料,认为对方是不需要发票的,没关系。但是,要知道,如果税务局查到,某个做包账的个人进货量超大,不符合他所采用的MODULO,会找他,而此时,这位被人用了资料开了发票的客户,恐怕会有口难辩:如何证明她并没有进过这么多货?这不是坑人吗?!
  我们曾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呼吁广大华商同胞们,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合法做生意,踏踏实实地赚钱,不要在这些地方做小动作。否则,会害己又害人!


来源: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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