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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防盗防抢,身家性命,自己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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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04: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6日下午大白天,马德里FUENLABRADA仓库区附近再次发生劫匪拦截华人车辆,蒙面匪徒暴力打碎副驾驶的车窗,碎玻璃飞溅伤了车里的母女俩。要不是孩子她爸紧跟着过来,不知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更大的不幸。匪徒见有人赶过来堵截,立即上车,拼命撞击堵在前面的车,夺路出逃。
据当事人观察,这辆车原来就在公路的辅路徘徊的,见母女俩驾车经过,立即飞车赶过去,突然横停在受害人车前。受害人一个急刹车,车便熄火。这就是贼子的用心所在 -- 再打火,启动,需要时间,他们也就在此时下车破窗抢劫。
这样的截车抢劫,在今夏已经发生了多次。但是,并没有引起西班牙警方的足够重视!
身家性命,自己管好!
只有亲自经历了这种事情后才有的体会:当天下午,妈妈从中文学校接了刚下课的孩子,经桥下转向M50公路,孩子他爸驾驶了另一辆车随后跟着。在前面叙述的事情发生时,他们立即电话通知朋友,请他电话报警。结果是:“……我帮朋友打电话091报警,091说,是公路上的案件归Guardia Civil管,发生在Fuenlabrada市,那里有国家警察,又把我给转到091国家警察那里去。后来过了40分钟警察才到,因为找不到地点。这效率也算是惊天地泣鬼神了!”(摘自欧华报微信平台读者留言)。
旅西华人多次高呼:我们的安全谁负责?!但是,西班牙政府和警方似乎是视而不见,或是放任自流!据说,案件发生后,我驻西使馆领保得知后,马上与当地警方联系,表达了使馆的关注,希望警方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抓捕罪犯。然,警方却表示:“车辆是偷来的,且犯罪分子蒙面,侦破工作有难度!”
侦破有难度和警方不作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罪犯们偷抢,是用偷来的车,而且是一贯的,并不是新情况!当我接到电话报来的犯罪分子的车号时,我,一个老百姓就知道上网查找。Google告诉我,9688JWW是一辆FIAT,但罪犯驾驶的是一辆KIA,显然是用偷来的车牌挂到了偷来的车上作案。但是,似乎Fuenlabrada的警察不知道这一点(可能吗?)。他们迟迟未赶到出事地点。40分钟,是什么概念?给贼足够的出逃、联系同伙、弃车的时间!!
而贼子们用了不到20分钟就到达Leganés,在那里,他们丢掉了撞坏了的车,跑了!
警察是第二天才“发现了弃车”!那辆9688 的FIAT是案发前几天被偷报案的。
这种接了报案电话,推三阻四,转一圈回到091的奇葩做法, 是“侦破难”,还是不作为?!
再看受害人在guardia civil做的笔录。其中写道:
“PREGUNTADA para que diga los efectos sustraidos DECLARA:
Que los presuntos autores no han conseguido consumar el delito, no sustrayendo ningun objeto.”
既然在警察面前做笔录,接待的就是专业警察。我这个人就要个究竟。从上面的西语问答看,意思是:问:请告诉被偷走了什么东西?当事人答:犯罪嫌疑人没有能够consumar el delito,未拿走什么东西。”
这里用了一个法律专业名词consumar el delito。似乎可以理解为“犯罪未遂”。而这并不是受害人说的话,而是警察写的。
我查阅了Enciclopedia Jurídica(法律用百科全书),上面讲到consumar这个词,只要犯罪嫌疑人做了犯罪所有的事情(此案中,截车、砸车窗、伤人),就可以把它视作delito consumado,则是已经构成犯罪行为,而不能视为未遂(依据:刑法第15条)。该按犯罪处理。
请问,假设犯罪嫌疑人当天抢走了车主的手包,里面却只有15欧元的话,是不是因为金额不多,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也可以视作“未遂”?所以,在接待的警察看来,钱没被抢走,对方就没有犯罪!
我认为,就是因为有这样不敬业的警察,才有他们的不作为。也因此罪犯如此大胆,西班牙犯罪率飙升。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但是由于西班牙法律的宽松,以及执法人的不作为,我只能对大家说一句不中听的话:“身家性命,自己管好!”这是真理!
出门不要多带现金。这确实是偷盗者们袭击华人的原因之一,也是主要原因。不要开好车去是非之地。(但是,9年前,我驾一辆雷诺小车,一样被强盗跟踪了)。女士一人或带孩子的更要多加小心!最近那里发生的截车行抢,都是女士开车。上车立即把车锁上。如果可能,带上防身的东西,辣椒水、石灰粉也许可取(西班牙法律不允许在车上带哪怕是水果刀,过去那种高压电枪也不可用,被查到轻者被罚,重者算犯罪)。
最后还要敬告华人读者,也恳求各位同胞,当遇到此类事情,不要因为警方的不作为而惩罚自己:很多人以为,报案没用,或认为麻烦(确实,没有几个小时是不够的),不去报案。有事就要报案,警方破案不力,但治安不好是事实,你不报案,她不报案,警察还以为他们开车逛逛,对罪犯有威慑力呢!第一要报案,第二要配合调查。早破案,早抓捕罪犯,换来华商华人安全生活环境。
我们再次高声呼吁:安全!安全!我们需要安全!政府要求华商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难道西班牙政府不应该承诺给华商华人一个安全、平安的生活工作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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