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个人对这个限制令不够重视,还是进入了所禁止的地区,不知道其实这样就已经构成了破坏刑罚执行罪。今天我们就和大家普及下关于这项罪行的法律知识。
什么叫破坏刑罚执行罪呢?
首先,犯这种罪行的人之前应该是被判过刑或者被判处了某种限制令的,比如:
a) 被禁止在审理某个案子阶段期间靠近受害者住家附近。
b) 被判处3年的有期徒刑。
c) 被禁止在2年内通过任何方式(电话、网络等)和受害人接触。
d) 被判处释放后监管5年。
在上述这些情况下,犯罪者没有履行所判的刑罚或没有遵守所判的限制令,构成了一种新的罪行,就是破坏刑罚执行罪。
根据西班牙《刑法法典》第468条规定,对于破坏刑罚执行,违反安全保护令,违反监禁令或预防措施的人,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24个月的罚款。
这个判刑程度是取决于罪行发生时的不同情况:
a) 如果犯罪者是在被剥夺自由的情况下(例如在监狱中服刑期间被允许临时出狱的时候逃脱), 或在监管下释放时不遵守监管令, 犯了破坏刑罚执行罪,将被判处6个月至1年的监禁;
b) 如果犯罪者是在其他情况下(例如不履行社会服务令工作,不遵守限制令)犯了破坏刑罚执行罪,将被判处12个月至24个月的罚款。
什么叫监管下释放呢?这是一种“补充性刑罚”,法官可以对一个罪犯判处这项监管令,命令该罪犯在狱刑完毕出狱后,在一段时间内必须遵守一系列特别附加的规定。比如:
a) 参加一个感化课程;
b) 要离开所居住的国家必须事先申请法院的允许;
c) 被禁止居住在某个规定地区。
以我们启盟律师事务所曾接手的案子为例,刘先生(化名)在2016年犯有暴力罪,被判处2年零一天的监禁,以及释放后监管5年。就是说在这5年里没有法院允许不能离开西班牙。
结果刘先生在服狱期满释放后,没有遵守这项5年监管令,在监管下释放期间没有向法院申请允许就决定前去中国。于是,在西班牙海关出境检查处被拦截,被阻止离境。几个月后刘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讯,通知他去法院为涉嫌违反刑罚犯罪的调查录取供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