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网(记者,小馨)最近,因为一起与华人有关的陈年旧案,西班牙关于旅客出入关携带现金超额不申报的处罚规则受到热议。因为西班牙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规定,在没有申报的情况下就携带超额现金是违法行为,并需要被处以600欧元到携带现金数额双倍的的罚金。这一规定则并不被欧盟法院认可,欧盟法院认为,将处罚金额定在没收全部罚金就已经足够。 《欧洲新闻》与《经济学家》综合消息显示,在2014年,曾有一名华人携带92900欧元的现金从加那利机场出发,其托运行李在经过侦测的过程中,被发现有问题,警方随后发现,有92900欧元的现金被刻意隐藏在行李中,且没有任何申报。2015年,财政金融总局对其予以处罚,仅为该名华人留下1000欧元,其余现金全部没收。 由于自身无法证明资金来源,该名华人只得认栽,但是,对于这种严重的处罚,该名华人感到不满,于是,在随后向马德里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本周四,欧盟法院表示,根据西班牙的相关法规,显然这名华人是拥有欧盟内资金流动自由权力的,毕竟其目的地是阿姆斯特丹。但是,对于西班牙强制要求旅客申报的规则,欧盟法院并无异议。 那么西国政府又如何看待此事呢?西国政府表示,对于该名旅客的惩处合理,并没有没收全部金额甚至罚款更多,毕竟还为其留下了1000欧元。但是目前,马德里最高法院还未判决,这位华人能否要回自己的钱还是一个未知数。(图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