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观察者网头条里,因为用凉水给出生不到十天的婴儿冲奶粉,而暴露身份的人贩子(完整新闻在文章底部),激起了读者的愤怒。 有同学觉得就应该对人贩子用重刑,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万世文宗张宗昌解读 更好的方法是发现一个消灭一个,一个链条上的全毙了,这样干这事的才会少,而且绝对没有累犯惯犯,让孩子不被拐卖才是根本,而不是等被拐了再想着怎么多救 热土解读 重刑是为了震慑,减少今后可能发生的数量。刑罚太轻,缺乏震慑力,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去以身试法。
广西法院公开二审"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 图片来源:中新网 不过,有同学觉得真的全判重刑,万一人贩子决定鱼死网破,那被拐卖的孩子也危险了。 Change友慕解读 这种话还是少说为妙。量刑要合法,真要把所有人贩子都定为死罪,那么人贩子被发现的那一刻,保准鱼死网破,先杀手里拐卖的孩子,然后再和警察拼命。一拖二啊!这样的换算你不觉得太亏了么?
梅塘杨桃(焚琴煮鹤)解读 不懂不要乱说,《法理学》里面有专门讲过,惩处犯罪刑罚设置不同的级别,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起警示作用,让犯罪分子在有犯罪动机或想实施进一步犯罪行为时,思想博弈的过程能够有更多可选项,不会动辄走极端,对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现在的问题是,需要在原基础上适当加大对贩卖人口的惩戒力度,既能压制犯罪率又不会让犯罪分子轻易走极端。 但是,有同学并不同意,觉得连威慑力都没有的刑罚更谈不上能让人贩子幡然悔悟了。 肥龙在天解读 呵呵,话说东汉末流行绑票,有一次居然把当朝太尉的儿子给绑了,太尉大怒,下达指示不用考虑其子的安危对绑匪格杀勿论,从此绑票的现象就少多了。
要不要给人贩子判死刑这事一直都是舆论的焦点,甚至还有营销号发过拐卖儿童应当判死刑的倡议书,也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热议。 在中国,拐卖儿童究竟会被判什么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条文是摆在这里了,那真的判了多少?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重刑是指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 拐卖儿童重刑率达56.59%,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来跟其他刑事犯罪做一个对比。 2008年至2012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率达82.02%,据重刑率榜首。其次为绑架罪,重刑率达79.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刑率为44%。强奸罪、爆炸罪和涉毒罪的重刑率也在30%以上。 也就是说,拐卖儿童的判得会比黑社会、涉毒、强奸等等都重。 可是判那么重有用嘛? 有。 拐卖儿童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判的越重犯罪越少? 并不是。 陈屹立、张卫国等人发表的《惩罚对犯罪的威慑效应: 基于中国数据的实证研究》的研究结果显示,无论是惩罚的确定性还是惩罚的严厉性都对犯罪有着显著的威慑作用。 重刑率及破案率都与犯罪率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 图片来源:《惩罚对犯罪的威慑效应: 基于中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但是对于暴力犯罪而言,惩罚的严厉程度(重刑率)的威慑作用最小,惩罚的确定性(尤其是破案率)的威慑作用最大。 陈硕 章元2014年发表的《治乱无需用重典: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一文研究了1989年到2009年各省“严打”活动,重刑率及破案率对于犯罪率的影响,得出结论为,单纯通过加大惩罚程度的严厉性策略并不能取得明显效果,相比而言,基于通过提高破案率的确定性策略可以显著降低犯罪率:每增加1%的破案率会让犯罪率下降1.4%。 而拐卖儿童的破案率是多少呢?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这一数据,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如果破案率不到20%,重刑的威慑力就会大大降低,只会增加惯犯的侥幸心理。 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民警亲手将解救出的被拐卖儿童小权权交给其父亲赵某手中 图片来源:中新网 拐卖儿童的破案率之所以那么低,原因也是非常复杂。 首先,人贩子几乎都是跨省跨市流窜作案,点多、面广、线长。这不仅造成了警方人手上的捉襟见肘,也要面临不小的经济负担。据民警介绍,“跨地区救出一个孩子通常得三五万,而一个派出所每年的办公经费只有七八十万。” 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被拐儿童是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的。 黄翔宁2011解读 西部太穷了,过去是拐卖,如今是亲生父母主动当生育工具,怀孕就是为了卖! 你们的同路人解读 山东这边有大量婴儿是四川那边贩卖过来的,某县曾经一年发现了几十起拐卖儿童案件,大半都是某地砖窑的四川夫妇专生专卖来的,简直畜牲不如。由于人员流动性强,很多根本找不到亲生父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 南方都市报记者也梳理过了2014年至2015年全国各地法院公布的363份裁判文书,其中涉及到380个被拐卖的儿童,涉案罪犯508人。根据公布的情况来看,拐卖儿童案件中,亲生父母涉案占到4成之多。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新闻通气会上曾表示,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已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 这也就意味着消息外泄的可能性会降低,从而给警方破案造成困难。 不过要强调的是,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家事部资深律师杨大地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情节恶劣且以营利为目的,出卖自己亲生子女也可构成拐卖儿童罪。 举个例子,湖南衡阳的张某某和王某某同居,2008年11月生下第二个男孩,考虑到家庭经济原因,决定将孩子送出收养。在别人介绍下,以6000元将第二个孩子卖给别人。此次“买卖”,也让张某某和王某某发现生孩子可以赚钱,决定好好“经营”。2009年10月,张某某又生下了第三个男孩,以20000元的价格卖出。2012年9月,张某某生下了第五胎,以10000元的价格卖出。考虑到张某某初次卖孩子时是未成年人,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所以,面对拐卖儿童破案率如此之低的现状,简单地喊一下人贩子全都死刑并不能真的起到理想中的震慑作用。而如何提高拐卖儿童的破案率,你又有什么建议呢? 新闻延伸: 文章来源:观察者网 火车上女子用凉水给怀中婴儿冲奶粉 一个细节牵出贩婴大案 给宝宝冲奶粉,再平常不过的事了,相信不少有孩子的家长都做过。可是,上周五(8月18日),在成都开往郑州的K870次列车上,一位女乘客给怀里宝宝冲奶粉的举动,却牵出了一起令人愤怒的大案! 据河南电视台23日报道,一个用凉水冲奶粉的小细节,让乘警队长刘瑞国是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哪个当妈的会用凉水兑奶粉喂养自己不到一个月大的孩子呢? 心存怀疑后,刘瑞国就开始旁敲侧击的询问这个女乘客,然后,现场又与她口中的丈夫进行了电话对质,发现夫妻双方的说辞完全不一致:女子称她有5个孩子,怀里的这个最小,才一个月大,丈夫在安徽打工,这次坐车就是去找他。而她的丈夫却称他们只有三个孩子,现在他人在广东。 这时,也许是做贼心虚,等列车快到渑池车站时,这位女乘客想要强行下车。但因她身上疑点重重,乘警当即将她扣下,几番询问后,女子道出了一个让车上所有人愤怒的隐情…… 她怀里的孩子,竟然是她在四川通过第三方买的,准备到山东贩卖! 随后,警方经过DNA鉴定,确认这名女乘客并非孩子的亲生母亲,而她怀中这个襁褓中的婴儿竟然出生还不到10天,上车前脐带才刚刚剪断。目前,孩子暂时被寄养在郑州福利院,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