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网2月25日马德里讯(柳传毅) 因西班牙宪法法院已经判定西班牙的《地籍价值性物业增值效应税》有多处违反了宪法,西班牙政府财政部宣布说,将迎合法院的裁定,对这项法律予于修改,此修改案已经在财政部的日程桌面上。因这一税项的管理、征收权被下放给西班牙市政府,故而也被俗称为市政收益税(plusvalía municipal)。 这里的收益,指一所地皮、建筑物,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存在增值效应(如住房价值会逐年增值),因此,当一套物业被出售、易手时,市政府对物业主卖方征收一笔收益税(plusvalía),一般的增值算法是,若是五年后卖出,运用于一个征收百分点如5%,或十年为10%之类(每个市政府运用不同的运算和百分点)。简单的说,等于不管你是亏本还是盈利卖房,以售价无关、而与地籍价值有关的收益必须缴纳,因房子在这五年、十年来已增值。这一“违宪征收”,让许多人受害,因大危机后,所有不动产都发生大折价,多数人是以亏本价卖房。 而西班牙宪法的第31条则认为,公共行政政府“一切为维护公共支出的可持续,可通过基于平等、进步原则,据经济能力而建立的合理税务系统进行公正的征收,而非任何情形下的没收”,这等于说,市政府的做法属违宪地强行动用“没收式”强征,因纳税人实际上并没有通过物业交易获得了任何利益,也因此,所谓随着年份而产生收益效应,是“虚拟的、不实际存在的”。这一判决,意味着当前的收益运算法必须被修改,也即物业若亏本售出,不适用于所谓的“增值效益”原则。 这一判定也顿时让财政部和各市政府“互相掐架”,都在指责是对方的鼻尖说“是你造成的错”。谁对谁非大约各有理由:立法的是财政部,但教条运用横蛮运算的则是市政府。 无论如何,意识到这一违宪过错后,财政部以及各地市政府开始磋商如何纠正,甚至给纳税人开启一个讨还可能,这笔退款视乎交易的价格,少则上千或几千欧元,多则上万。例如一套住房若亏本以10万欧元卖出,一些市政府若动用10%(某些北部市政府会征收高达30%)增值效应而征取收益,为1万欧元,因这笔收益是作为收入而纳入到个税申报中,意味着纳税人(个税税率25%为多数人情形)须交税2500欧元。 曾被不公征收的卖房者有可能被退税 因这一征缴模式将被合理修改,也就涉及到此前的征收是否为合理,继而引发追还可能性。西班牙经济媒体《五日报》认为,尽管宪法法院的判定是仅针对北部城市的一宗诉讼,但实际上全国所有市政府均在执政类似的收益计算模式,因此,这一裁定也可被适用于其他城市,也就涉及到以前曾受害于该收益征收的纳税人,或可通过诉讼而讨还,而依据西班牙的资料过期法,有权追索的可能仅涉及过去四年的案例,也即纳税人若果是在四年前以亏本价出卖一套物业、地皮时而被市政府征收了收益税,那么有效的追索权可能已经过期,即无法索还。 与此同时,一些市政府也在开始迎合法院的裁定,主动将不公收取的收益税退还给纳税人,例如Salamanca市政府日前已作出措施颁布,称那些曾亏本卖房而被征收益税的人,市政府将退还收益税。因此,此后很多西班牙市政府也会跟进此做法,因属于不合理的霸王征收。 来源:欧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