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网2月22日马德里讯(柳传毅) 为迎合欧盟委员会关于贷款合约里加强消费者权利保障的统一指令,西班牙加紧步伐修改已经几十年未有动过的贷款法律。修改行动将集中在加强贷款合约的透明化上,因西班牙当前暴露出的诸多不公性霸王条款和收费,均与侵犯欧盟的消费者权利法有关。 欧盟议会的2014/17/UE号共同指令立法于2014年生效,并要求成员国须在期限内完成修改本国法律,以符合欧盟的新法,这个执行缓冲期至2016年3月结束,而西班牙的实际情况是,到如见过去近一年“尚未完成欧盟下达的作业”,在一次又一次被警告下,西班牙苍莽应对,也因本国的贷款业务更暴露了银行业太多的“不良行为”,例如“触底利息”以及合约缔结费,提前解约条款等,均被法院判为无效,引发讨还大潮。 欧盟指令规范贷款合约的同时,并促成西班牙必须借此机会提高国民的金融概念和认识,因此前的调查显示,因对金融业务和常识的无知,让许多人几乎是在诱使下和过于信任下,闭眼签字同意银行的贷款条件,欧盟法令并要求,银行业在提供贷款产品时,须给消费者提供一份贷款市场信息标准警告手册,作为贷款优惠的对比和参照。 欧洲新闻社从司法部的立法草稿获悉,新的立法内容有如下关键修改,值得关注: 签字前“七天思考期”这主要是当一份贷款合约草定交予消费者手中时,银行及金融借贷方须给予客户足够的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和签字,这个法定期限被定为至少七天,这也是加强合约的透明化之一,也即要避免客户匆草签字,这也暗示着银行须谨慎,因若一份合约在期限前让客户同意签字,可能涉及到属于“无透明化”。 新的法律确定,提供金融借贷的单位,在此七天期限里,必须向客户清楚准确地解释、通报合约里的条款和规定,诸如:一、缔结此份合约所需的费用(公证、注册、法律行文文件费等)为多少,银行与客户各分摊多少;二、合约期限,供贷期,月供风险,尤其是属重要敏感型的金融条款可能导致的负担风险、后果;三、发生提前解约的条件和后果,如月供违约,或提早偿还本金有何利益等。 一句话,要旨是,须让客户清晰理解签下这份合约后该负起承诺,以及一些重要条款可能会引发的风险和后果。这些须在公证官员的监督、指导和解释下进行,完成后书面一份透明化声明,作为合约的附件。这笔涉及到合约透明化的公证费,须免费向消费者提供。 禁止银行利用合约作“捆绑销售”这里的“捆绑”,也正是当前银行业最常见常用的促销手法,即利用借贷人的贷款需求,附加上须购买本行一些金融产品等,这些捆绑产品最常见的是,购买本行的住宅保险、健康医保、退休计划、汽车保险之类。 但这也是目前几乎所有银行的做法,难道他们是信息不灵通的大头虾,坐等被诉讼? 当然不是,实际上这些草稿也是和银行业密谈后的结果。 新的法律禁止捆绑,但不禁止“混合促销”,也即是说,银行可附带某产品地促销贷款业务,例如,发给你贷款,但必须买某保险,而两者则须是独立的。这就让新的法律仅禁止那些霸王式、明文确定在贷款合约内的促销,如,贷款合约带条款地强制客户须服从购买某保险,属违法,但银行不会这样做,而是在促销宣传里将保险产品列为提供贷款的条件,此后是以独立合约让客户签字和购买。 对借贷人的经济能力评估这也是欧盟法令要求银行须做的作业,但实际上,银行在发出一笔贷款前,均作此评估再审定是否核准。如今的新立法将是,依照欧盟指令作评估。 反击“不良行为”的报酬变化政策禁止银行业可以根据借贷人的收入变化,而可直接适用于某产品的促销。欧盟法令认为,银行业的此类做法,属于鼓励金融活动的“不良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权益。 多汇率型贷款合约新的法律并涉及到对外汇贷款的规范,尽管这不是欧盟指令里的内容,但西班牙考虑到某些贷款合约并非全是以欧元为货币,因此,涉及到欧元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问题和可能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依照新法,银行业在正式缔结一份外汇合约前,须向借贷人提供一份关于此特别类贷款的详细说明,以及此后半年有效的汇率优惠汇报。 给中介机构的“系统护照”符合着欧盟区域执业和行为法则的金融信贷中介,可以“以拥有更多消费者”为由,获得一张名为“系统护照”的行业证,这一从业证属于一种官方认可,由欧盟签发。 提前付款或提早归还贷款欧盟的法令并授予消费者在合约期结束前业已付清、或部分提前付清时,可享受到的一些权益和优惠,诸如在以后的供贷负担的单性化等等。也即说说,客户若提前付清或部分提早供贷,银行业必须据此提供优惠待遇。 合约必须带“等值抵偿”的可能“等值抵偿”已被本报作出过多次分析和解读,即所谓的“dación en pago”。 简单而言的原则是,抵押品的价值,与贷款金额互相等值。 也即是说,一旦借贷人在一次按揭贷款里不能继续和无法继续月供,自愿将抵押住宅归还给银行/金融借贷单位时,这个抵押归还,足以抵消全部的贷款金额和债务,也即银行方在收回房子时,也将剩余债务一笔勾销。西班牙当前的做法则相反,将住房没收,并继续追债。 不过,这是欧盟要求的一项应被视情况服从的守则,而不等于是立法。 实际上,西班牙并无像其他国家那样有“等值抵偿”立法。西班牙此次修改上,依据欧盟的法令,要求在贷款业务里须纳入“带可能性的等值抵偿原则”,以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而引发的冲突和纠纷,提供一个解决渠道。这一守则也属于“法外性措施”,也即一旦发生,两方无需通过法庭诉讼,而可在此据法律效力的框架下达成一个解决,简单地讲,即银行不能排除“等值抵偿”的可行性。 来源:欧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