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网1月18日马德里讯(柳传毅) 一波三折后,西班牙人民党政府在如何从法律上适应欧盟法院关于西班牙贷款合约里的“触底利息条款”(cláusulas suelo)为无效的裁定上,终于与反对派社工党达成一个共识,这一促令西班牙银行业须将多收的“触底利息”归还给消费者的措施,将以超司法性措施出台,也即受此裁定影响的消费者借贷人,无需走法院途径向银行或金融放贷单位追索被多收的利息(即通过“触底利息条款”收取的利息),而是让消费者可通过一个免费的法外途径来追索,这一措施被称为“超司法机制”(mecanismo extrajudicial)。 因这一机制将以立法式在国会被通过,也即无需通过法院的仲裁,但却是具备法律效力的额外性举措。这一超司法措施将在本周五出笼,届时会有更详细的执行细节颁布。 因涉及到150万到200万份贷款合约可能受影响,故而,可牵涉到绝大多数的按揭贷款买房者的合约里均包含有被欧盟法院裁定为“透明度不足”的不公性“触底利息条款”,所以值得所有房贷者关注,因利息追讨带回溯执行性,暗示每个“触底利息”的受害者或可能被退回数千到上万欧元的利息。 前两次触底利息解决方案的分歧与夭折此前,人民党政府已经两次试图出台这个专门为迎合欧盟裁定而出的“额外司法”措施,但遭致社工党人的反对。分歧是,社工党人认为,须出动一道强制立法,勒令所有银行须服从欧盟裁定,通过一个自动机制强迫银行自动执行退款,等于无须消费者行动,利息就被自动退回。 这一建议不被西班牙人民党政府接受,更遭致银行业等放贷单位的强烈不接受。 银行业不否认触底利息为不公,但不愿自动退款,而是坐等消费者有追索行动时才不得不响应,并可磋商以何种方式和期限执行退款。银行业巴望,会有数以万计的人于各种原因放弃追索,所以,自动性机制万不接受。 人民党政府在估量银行业可遭受一次大冲击的同时,并担心爆发一场诉讼大潮,因可能让西班牙法院一夜之间堵塞数以万计的诉讼案卷,极可能立即让司法运作停顿,所以,政府从不考虑通过正常的司法诉讼,而是出台一道“银行业良好行为守则”,让所有属此守则的会员银行服从退息,而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则在此守则框架下,发生协商性的追讨谈判。 政府以上这些草案,因“措施不足”而两次遭致社工党的否决,因并非所有银行都是此守则的会员,且是志愿让银行服从此守则。此后,政府草定出第三个方案,也即前述的“超司法机制”,这第三份草稿,在社工党的补充下,基本达成共识,会在本周五出台。 将新出台的“超司法机制”有哪些新措施?依据当前的有限透露,与前两次草案不同的新细节,在于银行业虽然逃脱了自动机制冲击,但某种程度上负起一个强迫性的义务: 一、银行业必须向所有客户(合约里可能包含不公利息条款的客户)发出通报,于此为客户开启一个追讨可能,并与客户一道,在基于“超司法机制”框架下谈判、评估此条款,以及商定如何退款和多少金额等。这些在此追索机制下发生的行动,无需交予法庭裁定即具法律效力,也可让消费者以及银行皆免付一笔诉讼费。 二、政府的额外措施,属于让受影响的消费者志愿地决定是否向银行追索,但勒令放贷的银行业等单位须接受这个法外性的合法追索,而银行须在三个月内给予退款方案。至于退还多少款项,以及以何种方式退款(例如在以后的月供里折除、或以现金付款式退款,或在剩余债务里扣除等。银行此前曾考虑以某些产品代替退款),则通过双方达成的共识而产生。 三、消费者可以不接受银行提供的解决方案,例如银行认为利息条款有“足够透明度”,未曾触犯消费者权利,或者银行对利息补偿不愿从最早一期月供开始算起,消费者则可诉讼到法院,因这种条款绝对多数都属于“透明化不足”,所以,客户胜诉可能性极大,但时间则过长。 (关于如何才是有“足够的透明化”,可参考本报此前的报道“深度解释西班牙贷款合约里的触底利息以及该如何索赔”http://eulam.com/2016/12/23/30886/ 四、成功追索到“触底利息”退款的消费者,须交税。 也就是说,消费者可能惊喜得到本来是自己的大笔钱(因追索带回溯性,故而许多月供了十年的人,可从第一个月的月供算起,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欧元),但税务局则早就虎视眈眈,提醒这些得益者记得要交税。 被退还的利息本来是我的钱,为何要交税?要补税,可谓是此次新措施的一个重要规定和提醒,意味着一旦借贷人的追索成功,也即被多收的“触底利息”被银行退还时,将被视为一笔收入而须缴税,新的法律提醒当事人在未来申报Renta个人所得税时,须将此退款作为一笔收入做进所得税内,向税务局交税。 这就涉及一个疑问:借贷人只是向银行要回了被不公正利息条款多收的钱,为何却要交税? 其实,税务局早在几周前就嚷开,称那些退还利息必须缴税。因涉及到可能有两百万份贷款合约存触底利息条款,意味着可能有42亿欧元利息被退还给逾百万消费者,税务局自然瞪大眼睛,找理由征收。那么,税务局有理由和合法吗? 答案可说是合法有理,主要是,西班牙此前在购房上,在所得税缴纳上给予购房者减税优惠,这笔优惠体现在月供负担上,具体为,购房的纳税人可有最高至9000欧元为免税或低税率征收,打比方说,一个年入30000欧元的人,若有房贷负担,做个税时,先剥离出9000欧元收入,这笔收入可免交税或只缴纳最低税率。 既然房贷者此次可能被退回几千甚至上万欧元的大笔利息,意味着房贷者的月供负担在减轻,因此,税务局也就视为不再适用于此前的减税优惠,故而,大流口水的税务局“吃后悔药”,要在这可能高达40亿欧元的退款里剥离一点税收,也被视为有理。但由于涉及这是一次追缴,也出现是否该征收滞纳金问题,税务局则非常通融,称“免除滞纳金”。实际上,这也是被迫的滞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