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侨网10月31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近日,一宗房屋买卖协议,成为最高法院一宗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卖方曾表示买入房屋可入读该屋对面的名校,然而原告的女儿并未如愿就读,原告向卖方要求退还订金时被拒,纠纷不断。 据该宗官司入禀状指称,原告女子韩梅(Mei Han,译音)2015年12月原打算以670万加币,向宋丽丽(Lili Song,译音)购入温西桑尼斯区(Shaughnessy)一幢房屋。据韩梅介绍,因宋丽丽曾对她表示,买入该幢住宅后,韩梅的女儿就可入读位于该屋对面的名校York House School。然而,韩梅的女儿2016年2月并未能如愿入读该所名校,因此韩梅要求宋丽丽退还10万加币买屋订金。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韩梅在状词中称,她在2015年12月向宋丽丽支付10万加币订金,证明自己同意买入有关物业,并且让宋丽丽可以代表她与York House School校方,谈判一项把该幢房屋转租予该校的协议。韩梅的最终目的是安排女儿奥利维亚(Olivia)入读该所著名私校4年班。 宋丽丽则提出书面答辩称,自己从未与韩梅承诺安排奥利维亚入读York House School事宜,而且该笔10万加币订金毋须退还,因为韩梅违约。 宋丽丽在书面答辩中透露:“丽丽同意协助原告,向York House School校方非正式表明,原告希望女儿可以入读该校。因此,丽丽写了一封推荐信给校方,也向原告提供了一些建议,丽丽从来没有向被告作出任何相关保证,也没有就所提供的非正式协助,要求或收取报酬。” York House School传讯总监豪斯曼表示,校方对此案并不知情,也不涉及诉讼一方。 至今所有指控仍未得到法庭证实,案件现正排期审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