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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直销”变味儿,是利益还是陷阱?

2016-11-1 07:06| 发布者:| 查看:557| 评论:0

摘要:西班牙华人网马德里讯 记者 胡声 “我想跟你们反应一个情况,我的好友好像被骗加入‘传销’组织了”。前几日,本报接到一通热心读者的来电,说自己一个做“微商”的朋友最近不遗余力地向身边人推销一款护肤品,在 ...

西班牙华人网马德里讯
记者 胡声
“我想跟你们反应一个情况,我的好友好像被骗加入‘传销’组织了”。前几日,本报接到一通热心读者的来电,说自己一个做“微商”的朋友最近不遗余力地向身边人推销一款护肤品,在她的口中,这款护肤品不仅有着神奇的功效,可以让人“重返青春”,更重要的是,只要加入她们的公司,“成为亿万富翁也不是梦想”。
来电的热心读者小李(化名)语气严肃又焦急,她告诉记者,“本来没觉得什么,但是听她跟我讲的时候不停地告诉我她们公司的平台能帮助‘会员’赚大钱,买豪车、游艇乃至私人飞机,我越想越感到有问题。这不是‘传销’吗?”
当今社会互联网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大到家用电器,小到蔬菜水果,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找到物美价廉的购买渠道。中国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互联网购物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除了已经占领了电商半壁江山的“阿里巴巴”,许多新兴的平台和经营模式也随着电子商务的洪流应运而生。%e5%9b%be%e4%b8%ba%ef%bc%9a%e8%a2%ab%e8%bd%ac%e5%8f%91%e5%a4%9a%e6%ac%a1%e7%9a%84%e7%a7%91%e6%99%ae%e6%96%87%e7%ab%a0%ef%bc%8c%e5%ae%9e%e4%b8%ba%e6%b7%b7%e6%b7%86%e6%b3%95%e5%be%8b 图为:被转发多次的“科普文章”,实为混淆法律概念
从几年前开始,随着微信的流行,朋友圈里渐渐开始出现一些“卖货”的分享。经营者利用一个微信账号,通过朋友圈的方式推销自己所经营的产品。这种“小打小闹”的“小本生意”日渐兴隆,最终演变成了一个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微商”。
这是一种被当今中国社会潮流而催生出来的“直销”模式,O2O(online to offline)也成为了一个时髦的名词。这样的经营模式减少了中间的流动环节,货物由供应商直接交付到顾客手中,不但节省了传统线下实体店销售模式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成本,也使得商品的价格、质量从源头上得到了保障。
告别了“单打独斗”,微商形成了一个个团队,不但发展“消费者”,也鼓励“消费者”成为团队中的一份子。这原本是“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好事,但是,随着各种网络平台的开放,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也混入其中,让人一不小心就落入陷阱。一些组织和个人举着“直销”的旗号,实则打着法律的擦边球,涉嫌虚假宣传,甚至“非法传销”。在接到小李的来电之后,本报记者经过了多方了解,摸出了其中端倪。

“洗脑”也要“洗”得有“情怀”

“我的朋友加入这个公司花了将近6000欧元,购买了一套护肤品。”小李在第一次与记者的电话交谈中透露,“这样就成为‘会员’了,接下来介绍两个人加入,就可以收取‘提成’。”为了了解这个公司的组织模式,记者在小李的帮助下,与她的这位好友取得了联系,以对这个“生意”感兴趣为名,表示希望得到更多的信息。
经过简短的电话联络后,记者和小李的朋友约定见面细聊。见面当日,小李的朋友还带来了她的“上线老师”。这位“老师”被小李的朋友标榜成了一个“成功典范”,现身说法为记者介绍公司情况和制度,以打消记者的疑虑。
“你知道我们国家最近的大事吧,”“老师”问记者,“我们的神舟十一号载人火箭就快要发射了。”正当记者疑惑为何会引出这个话题时,“老师”接着说:“我们L公司的董事长收到邀请,将亲临火箭发射现场。我们公司是和国家的航天部门有合作的,我们的董事长w是航天基金会的名誉理事长。而且,我们的保健品也是航天员指定使用的保健品”。
随后,这位“老师”还和记者展示了一系列与基金会签约以及和领导人合照的图片。正当记者为这家L公司不小的来头震惊之时,“老师”又说,“不仅如此,全国的航空航天大学我们都有合作。教育事业我们公司也是大力支持的,我们公司不单单是为了盈利,还要造福中国、造福社会。就拿我们成立的慈善基金会来说,每年都资助无数贫困山区的儿童,让他们能够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这就是我们L人,虽然有钱,也要担起社会的责任。”“老师”如是说。在她的口中,小李朋友所加入的L公司,不但从事制药、化妆品,其控股的子公司中也经营影视娱乐、航空航天、教育、房地产等诸多领域。听起来就是一个科教文卫无所不能的巨型集团。
“在我们这,无论你有什么梦想,都可以通过我们这个平台实现。”“老师”信誓旦旦地向记者保证,“你想拍电影、当演员,公司可以帮你完成这个愿望;你想去北大、去哈佛读书,我们一样可以帮你实现。总之,只要你有梦想,我们就给你成功的机会。”
在交谈过程中,“老师”的描述始终贯穿着公司的“情怀”,小李的朋友在旁边连连点头称是。看得出来,小李的朋友对L公司深信不疑,并且就指望着通过公司的帮助,让自己大展拳脚,成就一番作为。
有别于我们耳熟能详的传销洗脑手段,L公司不但试图让人相信“赚钱容易”——无论你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还是目不识丁的社会底层劳动者,都能够在公司的指导下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更加吸引人的是,让人相信各种“精神需求”也能被他们满足——你想担起社会责任,他们有慈善基金;你想学习深造,他们提供机会;你想一朝成名,他们提供平台。
在这样“高格调”的宣传下,许多人就算可以理智地抵抗住金钱的诱惑,不相信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很有可能被自己的“崇高理想”所控制,最终被拉拢进入这样一个看起来十分“高大上”、梦幻一般的组织中去。

以“直销”为名,“老鼠会”模式“吸金”

在给记者勾勒出一个“乌托邦”式美好蓝图之后,这位“老师”开始介绍他们的等级制度和奖金制度。简单来说,L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层叠型的“老鼠会”组织。
L公司首先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购买他们销售的特定产品。入会的费用分为8000元人民币、24000元人民币和40000元人民币三个等级。在支付了会费之后,“会员”根据自己会费的多少收到相应的产品。以400000元人民币的会员为例,在入会后将会收到40瓶左右的“青春定格原液”或者替换为包括净水器、空气净化气在内的其他商品,折合每瓶“青春定格原液”1000元人民币,其售价远超市面上各大知名品牌同类产品的价格。且这些产品不接受单独出售,只能成套购买。
成为“会员”之后,只要“感召”两个人成为“下线”,就可以开始从中获取收益。“老师”口中将这种销售模式成为“自用带分享”,“你用了之后觉得产品好,就把它介绍给身边的亲朋好友,让他们也购买,能够用上这么好的产品,同时也可以得到这个幸运的机会,加入我们的平台。”%e5%9b%be%e4%b8%ba%ef%bc%9a%e6%9f%90%e4%bc%9a%e5%91%98%e6%9c%8b%e5%8f%8b%e5%9c%88%e6%88%aa%e5%9b%be 图为:某“会员”朋友圈截图
除了收取第一代“下线”的收益之后,“会员”还可以收取下线的下线,即二代下线的提成。以此类推,由此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老鼠会”结构。“会员”的收益又细分为“服务费”、“销售提成”、“领导奖”、“福利奖”几种,当会员的“下线”累计起来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就可以开始获得这几种收益中的一种或多种。
除此之外,L公司的等级制度和“下线”人数也紧密挂钩,一共从“经理”到“皇冠”一共有八个等级,每个等级将获得不同的奖金,而到达“皇冠”要求下线人数超过5000人之多。据“老师”介绍,只要到了“皇冠”,累计将获得的收入将有上亿人民币,而且“做不做的成全看自己,我们有最快6、7个月就‘上到皇冠’的”。
除了到达不同的等级所收取的奖金之外,“会员”的收益是从会员每周的“业绩”中获取相应的百分比。当记者问到“业绩”指的是什么的时候,“老师”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是“‘感召’到新的下线所交的会员费”。
这种以出售产品为名,实则强迫购买者“入会”,并以“会费”为主要利润来源、成金字塔状扩散发展“下线”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涉及传销活动。记者询问“老师”这样的模式是否合法,“老师”信誓旦旦地保证说“我们做的都是合法生意,我们的总经理W说过这样一句话,要还直销人一片净土”。记者还浏览了其朋友圈转发的几篇文章,其中包含“还认为这样是‘传销’就out了!”、“它们都是‘传销’”等字眼。
“老师”否认L公司有从事非法传销的嫌疑,称自己公司是“直销”,并拿出“安利”作为佐证,但始终不能讲清楚合法的“直销”与“传销”之间的区别。

“直销”资质虽合法,可疑之处不胜枚举

带着种种疑惑,记者向在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好友咨询了该公司的情况,记者的好友协助帮忙查阅了法律条款,并梳理出了以下疑点:

首先,就L公司销售的产品而言,部分保健品和化妆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可以查到有效地批号和许可,但是在交谈过程中反复被“老师”提及的某款名为“黄金人生”的保健品却没有查到任何备案,其中的原因不得而知,但其是否具有合法销售的资质仍有待证实。

第二,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到的该公司销售化妆品的备案信息中,记者发现了实际包装与备案中产品包装不符的现象。厂家没有对产品的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更新。而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产品包装、成分、规格等有所变更时,都需要上报有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核。

第三,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记者发现L公司控股并负责生产的上海某化日用品有限公司,以及L公司本身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分别于今年5月31日和今年6月14日已告过期。它们是否还有生产资质存有疑问。

第四,根据“老师”所说,L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包含文化娱乐、教育、房地产等诸多产业。但在商务部网站上查询过后,记者发现,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具有上述资质和经营范围。“老师”的承诺不过是画了一张根本难以兑现的“大饼”,而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及虚假宣传。

第五,该公司虽然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中可以查到注册信息,但这只能说明其注册信息合法,并不能说明其营销手段合法。事实上,我国商务部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有如下规定:

第三章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该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只有直销企业和分支机构有权招收直销员,因此,直销员本身并没有招收新的直销员的权利,而L公司在招收员工的操作上,已经违反了国家规定。

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以高额的报酬为诱惑,以交纳“会费”购买产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这一点,L公司同样也已经涉嫌违法经营。

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六)境外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直销企业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境外,同样也不允许招收境外人员作为直销员。而作为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直销公司,其“下线”却在西班牙境内进行活动,这亦不符合国家法律条例规定。

除此之外,记者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中查询了注册在案的该公司具有直销资质的员工目录发现,仅有19人的信息,且在这19人中并没有找到小李的好友和其好友的“老师”。同样的,根据查询得到的资料,其能够进行直销活动的地区仅限于登记在案的八个省市,该公司在包括西班牙在内的其他地区从事营销活动涉嫌违法。

在问及纳税和有无签订合同之时,“老师”告诉记者,“会员”的收入需要缴纳10%给上级负责发货配货的“加盟店”。由“加盟店”统一纳税,理由是“一个一个人交太麻烦了”。随后记者又询问能不能够在税务机关查询到自己的纳税信息,“老师”不置可否。

关于合同的问题,“老师”告诉记者,“不会签合同”,但是会给每个会员一个后台账号密码,在上面可以看到自己的收入情况,“我们这个平台和中国三家银行都有合作的,可以直接把钱转到这三家银行的账户上。”并告诉记者:“这比合同还保险”。

面对这样一场变味儿了的“直销”生意,许多群众或是面对利益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或是缺少了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才能让被“钻空子”,最终诱骗至陷阱中去。其实只要查阅一下包括中新网在内的各家官方媒体的报道就会发现,早在许多年前L公司就已经被曝光涉嫌组织非法传销活动,其说辞和手段与记者听到的如出一辙。根据其他媒体的报道,该公司已在多地被立案查处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中包括山西、新疆、江西等地。

如何“脱困”?

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界定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商务部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了如下内容:

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组织发展人员的热情必然远高于推销产品的热情。以下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成立,即为传销:
(1)按拉到的人数计算报酬;
(2)按下线的“销售业绩”计算报酬;
(3)交钱才能加入。“

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活动之所以可以如此猖獗,诱骗数以万计的群众走入陷阱,归根结蒂是因为它以高额的利益为诱惑,利用了人们“求财心切”的特点,控制住受害者的精神和行为。这次我们碰到的L公司事件也是如此,给受害者勾勒出一个“名利双收”的幻想,让这些人难以抵挡诱惑落入圈套。

传销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在金钱上面遭受了损失,更重要的是收到了心理上的伤害。许多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因为受到传销“洗脑”,而产生了某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和追求,比如深信自己可以成为亿万富翁,可以过上一掷千金的奢侈生活。当这个幻想破灭之后,受害者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而导致包括抑郁症在内的各种心理疾病。

如果读者像小李一样,发现身边的亲朋好友有涉嫌从事非法传销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利用法律武器,让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传销”陷阱,并尝试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减小或追回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要密切关注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在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心理医师的帮助,从而走出困境。

附:
商务部《直销管理条例》:http://zxgl.mofcom.gov.cn/front/getNews/8-3445
商务部《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http://zxgl.mofcom.gov.cn/front/getNews/8-241660
商务部《禁止传销条例》: http://zxgl.mofcom.gov.cn/front/getNews/8-3391
中新社报道: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3/07-30/51034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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