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aPress消息(编译 易安) 今日,Granada第一法院对一名西班牙公民进行审判,被告以洗钱罪涉嫌在中国洗钱近百万欧元。 ![]() 该案件原定于2018年9月20日在Granada第二法院审理,在此之前已于2017年12月14日进行了第一次审判。 Granada检察官办公室要求对其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据指控,被告“知道这笔钱的非法来源”,他将非法资金转移至中国,再从中国转移到一名西班牙华人开的账户中,被告从该华人账户中提款,然后在Granada购置房产,以达到洗钱的目的。据悉,在2013年8月23日,被告提取22万欧元购买了一个庄园,在同年9月3日,又以58万欧元购买了另一处房产。检察官调查后还发现,在2013年12月12日,被告在商业部登记注册了一家公司,他作为公司的合伙人,从事房地产活动以及行政和管理,甚至还包括商品批发和进出口。他向公司投入了大量的非法资金,由于资金表面是来源于西班牙华人的账户,所以非法资金由此得以“合法化”。 根据国际法,国际刑警申请了国际逮捕令,将他引渡回西班牙。检察官将该案件定性为严重持续性洗钱罪,公共事务部要求被告处以180万欧元的罚款,剥夺其两年内的工作权力。最终的判决还在审理当中。 来源:欧华报 |